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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聊斋

http://www.it09.cn 时间:2012-08-16 15:50来源:和讯科技



    网络不是“聊斋” 发帖不容损人,“合肥市外宣办今日晚间发来一份〈关于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网上不实贴图帖文的情况通报〉,对网上疯传的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不雅"贴图"作出声明。通报指出,不雅照片与庐江县委主要负责人照片不是同一人,发布此组图片的网民已在百度庐江吧发表道歉声明。”(《人民网(603000,股吧)》8月10日)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网上传播虚假文字图片案。近几年,因网络造谣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已不在少数。2012年3月,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拘留并查处一批传谣网站;4月,安丘市公安局对两名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吴某和田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3日。这些网络造谣传谣者,轻者侵犯个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造成精神财产损失;重者误导视听、干扰秩序、制造混乱,给社会稳定、生活安宁带来不小危害。它的本质依然是“三人成虎、众口铄金”,它的危害仍然是“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所以“网言有风险、发帖需谨慎”理当成为微博、博客、发帖人及跟帖者的“网络道德”和“言行指南”。

    然而,部分网友屡屡突破“文责自负”的“红线”和“底线”,触碰“伤人害己”的“雷池”和“禁区”,这又是为何?

    社会学行为学对此有三种解释:一是标志论。有人为制造“意见领袖”、“舆论先导”的形象和感觉,以“图不骇世夜难寐、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癫狂,恶意PS、无端捏造,以期引发“围观”,提高点击率。二是隐身论。有人出于虚拟世界无从查考的幻想和企图,以“鼠标一点来去无踪、插销一拔神鬼难拿”的心态,肆意攻击、挑拨是非,以期搅混水、搞臭名。三是从众论。有人出于法不责众、跟着起哄的目的和态度,以盲目跟风以讹传讹,不加分辨误听误传的行为,拼接转发、跟帖回复,以期喧嚣发泄、出气解闷。这些无视法规、造谣污蔑、不负责任、影响恶劣的言行,已成为威胁网络健康的“毒瘤”,引发社会躁动的“源头”。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5.38亿,互联网普及率39.9%。可见,网络已成为意识形态、文化生活、资讯传递、社会管理的主阵地,成为影响国民思想行为、心态价值观的战略制高点。为此,对网络我们必须做到始终把握,“弃恶扬善”。对造谣传谣者要依法严惩;对“网络水军”要坚决整治;对一般网民要规范上网;对论坛发帖、“人肉搜索”要有效监管。最终要让每一位“网络国民”深知:虚拟世界、责任现实,言论自由、造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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