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IT09数码网 > 生活 > 教育指南 > 正文

深圳查结“转让定价”避税大案 追回税款过亿元

http://www.it09.cn 时间:2012-06-18 17:12来源:新华网新版



    “转让定价”对于许多非专业人士是一个非常陌生的名词,而对于许多跨国企业来说,却是一个逃避税收的惯用“伎俩”。 转让定价是一些跨国公司在企业运营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避税的一种常见方法,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该企业本身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在深圳,就有一家跨国知名公司采取类似的手段,逃避税收超过1个亿,仅仅避税利息就高达700多万元。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刘军在2012年全市国税工作会议上对该案做了高度评价,称该案为深圳国税局迄今为止补税金额最大的一起转让定价案例。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专门发文,认为该案的成功进一步促进了全国来料加工行业转让定价调查工作的规范统一,并对为此案做出了贡献的深圳市国税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专门表彰。记者近日对此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采访。

    纳税额剧减发现反避税大案

    据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刘政勇、林蔚介绍,该企业为世界500强企业,2005年在深圳成立了关联科技公司。成立之后次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便突破100亿元,营业利润也达2亿多元。然而,在刚过三年免税期后,该公司却将企业经营模式由进料加工生产模式转变为来料加工模式,将销售收入改为加工费收入。随之,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发生急剧下降,同时营业利润也大幅减少,甚至影响当年深圳GDP水平。

    对此,深圳市国税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提出“抓住关键,坚持原则,有理有据”的办案原则,为反避税调查小组排除了一切顾虑。随即,调查小组便迅速通过各方调取了该公司的有关统计数据进行前期分析。分析结果发现,该公司在进料加工生产模式时,主营业务收入上百亿元,营业利润五六亿元。而经营模式转变成来料加工后,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急剧下降,主营业务收入由产品销售收入变成只收取加工费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只有四五亿元,同时营业利润也大幅减少,降至二三千万元。

    不仅如此,深圳市国税局还从该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的信息中发现,该公司的销售业务几乎全部是关联交易,无论是产品销售业务,还是加工劳务,均受境外关联公司控制,产品售价和劳务价格的制定也都是关联公司操控。

    鉴于涉案金额巨大,又是全球500强企业,深圳市国税局立刻决定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对该企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2010年7月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立案批准。

    以静制动避“陷阱”

    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案后,深圳市国税局反避税调查小组便在该局主管反避税工作的陈捷副局长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王铭远处长的支持和指导下,一方面严谨细致地进行了案头审计,分析该公司的财务指标、关联交易情况、获利能力等相关信息数据;另一方面深入生产、管理的现场,询问企业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判断企业所承担的职能风险。同时,他们还到深圳海关等有关职能部门收集该公司商品进出口的信息资料,严格地按税务执法程序进行取证;并通过互联网络查询行业信息,对深圳周边同行业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市场状况,进行可比分析。

    深圳国税局反避税调查小组坚持有理、有力、有节,讲事实,摆道理,指出其存在严重的避税问题。该公司代表却提出只在几亿元加工服务费这颗“小芝麻”范围内与反避税小组进行商议。其税务总监还表示可以将该服务费的利润率指标提高到超常水平,并先后拿出多套方案,企图以大幅让步的姿态来蒙蔽反避税小组。但反避税工作小组并没有踏对方布置的“陷阱”。而以静制动,阐述原则,坚持认为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来料加工劳务费价格偏低,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该公司进行加工费的结算,应依法予以调增劳务费价格。与此同时,反避税小组开始更积极地收集资料和整理数据,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

    艰难取证获得突破

    通过实地取证与分析,深圳国税反避税小组掌握了许多第一手资料。在整理该公司材料采购的各年明细账,进行各种产品的成本分类归集后,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中工人工资、制造费用、原材料的比重在80%~90%之间;而根据该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对其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经理的询问,则了解到该公司2008年以前基本属于OEM型企业,具备OEM加工企业的特征。2008年之后,该公司只是在ERP系统上进行了采购订单流程中的采购订单指令方权限上移到境外总部,不再承担采购原材料的职能,由进料加工转变为来料加工生产模式,但其生产功能并没有减弱的实质。同时,通过分析该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签订一份来料加工劳务总合同,发现该合同中没有具体定价方法,也没有明细能说明来料定价的合理性。而通过深圳海关的取证则了解到该公司从开业以来,其从海关进口原材料及从海关出口的产品,无论是数量、品种、及金额都是处于不断巨量增长的趋势,这也说明该公司的经营实质没有随着“来料加工”变为“进料加工”后发生了变化,企业的生产仍然蒸蒸日上。

    “通过上述调查取证,我们进一步认定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在为其关联公司提供来料加工业务时,收取的加工劳务费明显偏低,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深圳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此,调查小组全面否决了该公司之前提出只按加工劳务收入调整利润水平的方案,提出以关联企业之间提供来料加工生产服务,收取劳务费价格的合理性为突破口,将劳务服务收入还原为商品销售收入,寻找可比企业,确定该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对此,该公司仍申诉其关联交易的合理性,调查工作进入胶着状态。

    最关键的时刻,深圳市国税局主管副局长和国际税务管理处领导坚决表明要坚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一百零九条至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间不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调查、审计并实施税收调整。国税局主管副局长强调“不可能因为企业一个小小的功能改变就把销售收入成百倍的缩小,把大量利润转移到国外以逃税。这无疑是在挑战中国及国际的税收法律。”此时,该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发生了转变并同意反避税小组提出还原商品销售收入的调整方向。

    相关新闻

    追回税款过亿元

    在取得该公司的关键点认同后,该案件似乎能快速结案。然而,在具体核算过程中,反避税调查小组却发现,该企业通过改变经营模式,使进料加工变为来料加工,缩小收入的方式来进行避税。如何还原产品销售收入,审核其利润水平的合理性成为一大难题?

    深圳市国税局刘政勇、林蔚告诉记者将劳务收入换算成产品销售收入,再找寻可比企业,在公开的信息库中较难找到一组相似可比的企业,计算又极为复杂,且难以精准。因此,找寻可比企业和选择调整方法、确定调整方案成为另一大难题。

    在调查过程中,特别是在调整方案的确定上,深圳国税局多次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相关领导对此案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更加坚定了调查人员的信心,从一定程度上促进这户高金额、高难度的转让定价案件顺利完成。

    经过细致分析和精确计算,确定了调整方案,即合理的加回原材料成本,并通过BVD数据库,结合企业的职能风险分析,找寻可比企业,对其来料加工的关联劳务收入进行调整。调增劳务收入7多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1亿元,并相应加收利息700多万元。随后,方案经该公司后,该笔巨额税款及利息于今年年初入库。

    采访中,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捷提到,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国的税收主权,减少了我国税收收入,同时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我国正常经济秩序。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日趋复杂的避税方式和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中国境外,使其在我国的实际税负低于正常水平,在获取税收利益的同时,还得到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使那些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处于不利地位。特别是我国的中小企业,它们大多处于竞争性领域,与跨国公司相比,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已经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跨国公司通过避税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又导致这种差距进一步加大,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难以与跨国公司相竞争。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也会带来不良的示范效应,导致其他企业的税收遵从度降低。此外,跨国公司还利用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将其产品以较低的价格从中国生产基地出口至境外,导致中国经常蒙受“倾销”的骂名;与此同时,跨国公司还将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返销至中国,抢占和垄断中国市场,冲击甚至挤垮我国的民族企业,真可谓“一石多鸟”。

    说到当前反避税工作的形式,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捷深有体会。他说,针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国家近几年加大了打击力度,但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依然较为严重。以深圳国税为例,2010年汇算清缴数据显示,国税管辖范围内的外资企业亏损面达到46.93%,接近一半。为了有效打击避税行为,深圳国税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但随着反避税工作的不断深入,三大难题制约着反避税工作的开展。一是专业人才相对缺乏。相对于复杂的反避税工作形势,深圳国税系统反避税工作队伍仍有待加强,大部分基层反避税专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反避税手段有待提高。在美国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有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还有一支精锐的税务警察队伍,能够像打击偷税一样打击避税行为。二是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反避税工作除了专业性强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需要获取、分析大量的数据,这需要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支撑,而我们的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反避税工作的需要,现有数据库的质量和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三是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完善。反避税的落脚点是税收问题,但其实质是个经济问题。打击避税行为,尤其需要其他经济职能部门,如商贸、海关、外管、发改委等,还有一些行业协会、民间经济组织等的支援。四是激励手段有待丰富。一个反避税人才培养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因此除了培养人才之外,留住人才也十分重要。目前税务系统人才激励手段相对单一,激励不足导致了部分专业人才的流失。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IT09数码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